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文林苑都更爭議面面觀(下)

【Lighten/整理報導】    




都更法爭議
一、  王家不想都更,就不該納入都更範圍

(1)  王家擁有財產權,不想要被拆除,國家不可以強制剝奪。

二、  不該用多數決,來決定是否拆除房屋

三、  都更條例,根本就沒有公共利益,只是政府圖利財團的手段

四、  都更法規範,有程序瑕疵。
(1)  不能夠,沒有表示異議,就認為已經同意,或者是放棄權利
 
一、  都更對王家有利無害,沒有道理不納入都更範圍

(1)  財產權不是絕對保障,只要有所補償,就可以剝奪。

二、  都更法要求的都更門檻,高達9/10之久,保護已經很周全。
 
三、  都更是為了公共安全, 而不只是建商利益。
四、  開會通知,使用「發信主義」,並沒有程序上的問題,不一定要採取「到達主義」。
修法爭議
一、 都更是惡法,應該要全部廢除
 

 
 一、  都更仍然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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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或者你對旺中集團併購爭議有興趣:



衍伸閱讀:

都市更新條例爭議條文


第一條 

第一項: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十條

第一項: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第二項: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旺中公聽會蔡衍明現身 疑慮仍未解 影片(新唐人)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福建省長來台 陸委會:中時置入明確 影片(壹電視)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下)

【Lighten/整理報導】  


(三) 替大陸置入性行銷是否影響併購案?

<蔡衍明認為,置入性行銷不會影響國家安全>
(點擊圖示可參閱此則新聞影片)

2012-04-25 尤美女立委針對旺中併購案新聞稿(全文照登)

要求NCC駁回旺中併購案,拒絕媒體大怪獸!呼籲國會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從去年延燒至今的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案,引發各界質疑媒體高度集中化將壟斷市場,且危市場多元競爭、消費者權益、言論多元化及及台灣民主之長期發展,已引起眾多新聞傳播、經濟、社會、法律、政治等領域3000人次以上的學者及民間團體等連署抗議。因此,去年10月31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早已作成四項決議,內容大致如下: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下)

【Lighten/整理報導】  

(三) 強制拆除是否可行?
反對者既然已經認為強制劃入都更,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自然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支持都更者,也則認為,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才能達到公共目的。此時私人財產權應該有所退讓,而不是絕對保護。但因為,被拆除的住戶有所犧牲,因此法律也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都市更新法律爭議正反意見簡表
爭議
反對都更的理由
支持都更的理由
公共利益?
反對都更條例的一大理由是,都更條例第一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根本是不清不楚
支持都更的人則認為,都更確實是能夠發揮第一條所定的功能,而且若是一些30、40年以上的老房子,將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因此相當有都更的必要。
強制劃入都更?
都市更新根本沒有公共利益,因此透過「多數決」強制要求不願意都更者都更,就沒有充分的理由。而是對於財產權的侵害。
都更是有利的,不僅能達成都市更新,也能維護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都更的範圍自然該越大越好。況且被都更者,可以因此拿到新房子,何樂而不為?
強制拆除?
既然強制劃入都更,已經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了,自然會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
因為都市更新有公共利益在,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況且被拆除的住戶也可以拿到高額補償。


         至於都更的詳細流程圖,可以依下圖所示: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Lighten/整理報導】 

                                                        <旺中併購,將形成媒體巨獸>
                                        
(一)   旺中集團-一個媒體巨獸的形成

        民國101年 57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針對旺中併購案,舉辦第二次公聽會。在公聽會上,反對的學者認為,旺中併購案一旦通過,將造成言論集中化的媒體巨獸,同時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將造成停滯影響。台大新聞研究所,張錦華教授指出,未來會有更多的媒體併購案產生,因此有在這個時點上,針對媒體壟斷或媒體集中化議題進行修法的必要性。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二十年來一直往病態方向發展,而產權多元化是言論多元的基本要件,如果還不立法規範,未來媒體併購情況將愈來愈嚴重。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20120329管碧玲質詢都市更新一案影片


都市更新是否具備公共利益?

【Lighten/整理報導】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什麼?可以說是都更議題的最大爭議所在,支持的觀點認為,都市更新有許許多多的公共利益在,只是在這場王家風暴當中,被忽略了。而反對者則認為,其實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至今仍然沒有說清楚。以下,本報導將就此爭議作簡單的介紹。

(一) 公共利益在哪裡?

       都市更新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所指的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而為了需要都市更新呢?支持者是認為,都市更新並不是為了炒地皮,而是實實在在的為了公共利益而生。

                                            <本文作者對於都更的目的進行了清楚的介紹>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Lighten/整理報導】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以下簡稱旺中集團)下所屬的旺中寬頻,在近日打算併購旗下擁有10家有線電視系統台的中嘉網路公司與雙子星有線電視系統(以下簡稱中嘉)因旺中集團已擁有中國時報、中國電視台、中天電視台平面媒體與廣電媒體經營權部分立委與學者憂心,若旺中集團再併購中嘉而取得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權,將會形成媒體巨獸,使廣電媒體單一財團化,嚴重有害言論自由發展。部分立委並於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廣電三法)修法公聽會上,提案要求系統業者經營跨媒體之持股不得逾10%。
  NCC前於五月召開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案公聽會,並邀請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到場陳述意見。蔡衍明表示,旺中併購中嘉一案已經延宕一年四個月之久,造成買方投資損失。整場公聽會上,所環繞最主要的爭議點:「媒體集中」,是否將導致「言論集中」?蔡衍明表示,旺中集團的併購案成案至今,批評如排山倒海而來,就能知道在台灣民主社會中,擔心媒體即中會造成言論集中,根本就是多慮。面對此爭議,本報導就法律的觀點,去分析正反兩方的立場。

(一)  旺中併中嘉的法律爭議
        旺中併購中嘉的事件爭議,主要可分為三個面向,第一個問題是旺中併購中嘉,是否受憲法上的「通訊傳播自由」所保障?第二個問題是,旺中併購中嘉,是否真的會造成,「言論集中」的後果?第三個問題是,因為旺中幫助中國進行置入性行銷,是否就不該允許其併購案成立?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Lighten/整理報導】   

        士林文林苑延燒至今,各種資訊紛紛出爐,相關的討論也不計其數。其中最大的問題的,就在於 賦予建商拆除房屋權力的都市更新條例。在王家拆遷之後,社會輿論立委都紛紛要求修法,營建署也召開了修法委員會開始研擬修法的方向。

      然而,都更條例現在的問題點為何?為什麼需要修正?而又要修成什麼樣子才符合的期待,仍然沒有一個共識。本篇報導,即是將會針對都更法的爭議、以及未來修法方向進行摘要式的整理。


(一) 現行都更法爭議

        現行都更法爭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分別為是在「公共利益」、「多數決劃入都更範圍」、「多數決拆屋」、「程序不正義」(點入下圖連結將可進行深入討論)。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文林苑都更爭議面面觀 (上)

【Lighten/整理報導】





都更議題面面觀
事實層面
一、  王家不要錢
(1)  王家自始不想參與都更。













(2)  2006年,樂揚董事長,和王家提議,換兩間透天厝給王家。王家拒絕。


(3)  王家人駁斥,只是因為根本不想參加都更,才會開五億天價要建商知難而退。

二、  王家沒有收到通知

(1)  20075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6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完全沒有參加公聽會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售出。

  

 
<指控王家說謊影片>
一、  王家認為錢太少
(1)  王家只是想要藉由反對,以拉抬身價。

(2)  根據王家女兒Call in到TVBS節目的發言,她認為以1坪(土地)換3坪建築物太少了,也就是說5間房子(合計147坪)、5個車位、加外600萬現金,折算現金共值9千多萬還太少了。其換算後的金額,恰好接近「兩億」。


(3) 王家的兒子也曾在網路上發言,大意是說,建商有了我們的土地,可以蓋出300多坪的建築物,你們都不知道建商有多大的好處。



(4) 因此,認為王家一定是認為錢太少。

二、  王家不可能不知情

(1)   文林苑都更單元裡,王家是最大地主,其餘36戶的平均面積只有15坪不到,王家是最大厲害關係人。

(2)   王家又說是六代世居,鄰里之間發生什麼重大的事情,王家都不知情?

 
(3)   王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提到了,2007年12月王家中的一戶曾收到通知書。

(4)   事實上王家還有讀建築的兒子,而且建商為了要拉王家進入也極可能告知王家都更採多數決原則。王家不可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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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下)





或者你對旺中集團併購爭議有興趣:


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Google「Art Project 藝術計畫」,展現新媒體應用特色



 
【Lighten/整理報導】


(一) 「Art Project 」 ,網路悠遊「藝世界」 

     
  <Art project 去年開始上線營運>

        Google旗下的「Art Project 藝術計畫」去年二月開始上線,成為一個橫跨全球六大洲的藝術網路平台。透過這個藝術平台,只有按按滑鼠可以從歐美博物館開始,欣賞九個國家、十七家美術館,逾一千件藝術品。計畫推出後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兩千萬的點擊率。Google決定擴大計畫範圍,從今年四月三日開始,擴大合作機構,加入大英博物館、倫敦國家藝廊、凡爾賽宮、義大利烏菲茲美術館和紐約現代美術館、白宮、香港文化博物館、北京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等等,而國立故宮博物院也包含在內。 即日起,民眾可以即透過Google網站點選瀏覽十八件故宮珍藏文物檔案。


  <Art project 可以看到世界著名博物館>

        這些文物檔案,都是以「超高畫質像素」(Gigapixel)技術,並以三六○度拍攝室內實景拍攝。Google內部成員羅永杰指出,這個計畫發想來自於一群喜愛藝術的工程師,他們利用工作時間研究如何透過Google推廣藝術,「除了造福藝術愛好者,也讓無法不便前往博物館的人,有機會透過這個平台瀏覽全球知名博物館。」 網站內容,除了提供藝術品的展示,也提供藝術作品的解說、珍藏地點等資訊。當網友點進觀賞藝術品時,透過這個計畫的網站功能,可以觀賞這個計畫中其他博物館與「翠玉白菜」時代相當的藝術品。進入「Art Project藝術計畫」只要輕鬆點擊滑鼠,就能透過欣賞各地繪畫、雕刻、街頭藝術及攝影,讓網友能夠自在的暢遊在「藝世界」中。


  <Art project 採抄高畫質攝影技術>
(二) 分眾+整合,Google 成功應用網路時代下新媒體特性 

       「Art Project 藝術計畫」計畫推出後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兩千萬的點擊率。為什麼這個計畫可以成功的創造出,如此高的閱覽量?分眾加上整合這兩個要素,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在資訊科技發達的現在,資訊爆炸的結果,「分眾化」已經是大勢所趨。不能夠在一股腦的將所有資訊丟在同一個平台,讓使用者自己去搜尋。

         Google選擇「藝術」這個主題,能夠成功的吸引到對藝術有興趣的人,進入這個平台瀏覽。 然而,資訊爆炸的另一個面向,就是可以較少的成本在網路世界中,搜尋到相關的資訊。若只是單純的分眾,但忘記「整合」,那在這個平台上的資訊並不齊全,也沒有辦法留住使用者。
        Google的這項計畫,集結了世界上各大有名藝術品展館的藝術品資訊,這麼膨大的相關資訊,能夠讓想要閱覽藝術品的使用者,第一個想到此平台上搜尋資訊。另外Art Project 上,又提供檢索同一時代藝術品的功能,讓使用者可以將「資訊」轉換成「知識」,透過此種設計,也能夠增加閱覽量。
         Art Project未來是否能夠持續的蓬勃發展,還需要一陣時間的觀察。 但若要在新媒體平台上要開創新局,這樣的思考邏輯,相當值得我們學習。

  
                                                           <Art project 讓博物館近在眼前>


延伸閱讀: Google「Art Project」計畫 故宮首度加入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4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