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文林苑都更爭議面面觀(下)

【Lighten/整理報導】    




都更法爭議
一、  王家不想都更,就不該納入都更範圍

(1)  王家擁有財產權,不想要被拆除,國家不可以強制剝奪。

二、  不該用多數決,來決定是否拆除房屋

三、  都更條例,根本就沒有公共利益,只是政府圖利財團的手段

四、  都更法規範,有程序瑕疵。
(1)  不能夠,沒有表示異議,就認為已經同意,或者是放棄權利
 
一、  都更對王家有利無害,沒有道理不納入都更範圍

(1)  財產權不是絕對保障,只要有所補償,就可以剝奪。

二、  都更法要求的都更門檻,高達9/10之久,保護已經很周全。
 
三、  都更是為了公共安全, 而不只是建商利益。
四、  開會通知,使用「發信主義」,並沒有程序上的問題,不一定要採取「到達主義」。
修法爭議
一、 都更是惡法,應該要全部廢除
 

 
 一、  都更仍然有存在的價值
        

回到: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或者你對旺中集團併購爭議有興趣:



衍伸閱讀:

都市更新條例爭議條文


第一條 

第一項: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十條

第一項: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第二項: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旺中公聽會蔡衍明現身 疑慮仍未解 影片(新唐人)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福建省長來台 陸委會:中時置入明確 影片(壹電視)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下)

【Lighten/整理報導】  


(三) 替大陸置入性行銷是否影響併購案?

<蔡衍明認為,置入性行銷不會影響國家安全>
(點擊圖示可參閱此則新聞影片)

2012-04-25 尤美女立委針對旺中併購案新聞稿(全文照登)

要求NCC駁回旺中併購案,拒絕媒體大怪獸!呼籲國會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從去年延燒至今的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案,引發各界質疑媒體高度集中化將壟斷市場,且危市場多元競爭、消費者權益、言論多元化及及台灣民主之長期發展,已引起眾多新聞傳播、經濟、社會、法律、政治等領域3000人次以上的學者及民間團體等連署抗議。因此,去年10月31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早已作成四項決議,內容大致如下: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下)

【Lighten/整理報導】  

(三) 強制拆除是否可行?
反對者既然已經認為強制劃入都更,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自然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支持都更者,也則認為,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才能達到公共目的。此時私人財產權應該有所退讓,而不是絕對保護。但因為,被拆除的住戶有所犧牲,因此法律也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都市更新法律爭議正反意見簡表
爭議
反對都更的理由
支持都更的理由
公共利益?
反對都更條例的一大理由是,都更條例第一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根本是不清不楚
支持都更的人則認為,都更確實是能夠發揮第一條所定的功能,而且若是一些30、40年以上的老房子,將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因此相當有都更的必要。
強制劃入都更?
都市更新根本沒有公共利益,因此透過「多數決」強制要求不願意都更者都更,就沒有充分的理由。而是對於財產權的侵害。
都更是有利的,不僅能達成都市更新,也能維護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都更的範圍自然該越大越好。況且被都更者,可以因此拿到新房子,何樂而不為?
強制拆除?
既然強制劃入都更,已經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了,自然會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
因為都市更新有公共利益在,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況且被拆除的住戶也可以拿到高額補償。


         至於都更的詳細流程圖,可以依下圖所示: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新媒體發展,對於媒體集中的影響分析



【Lighten/整理報導】 

                                                        <旺中併購,將形成媒體巨獸>
                                        
(一)   旺中集團-一個媒體巨獸的形成

        民國101年 57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針對旺中併購案,舉辦第二次公聽會。在公聽會上,反對的學者認為,旺中併購案一旦通過,將造成言論集中化的媒體巨獸,同時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將造成停滯影響。台大新聞研究所,張錦華教授指出,未來會有更多的媒體併購案產生,因此有在這個時點上,針對媒體壟斷或媒體集中化議題進行修法的必要性。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二十年來一直往病態方向發展,而產權多元化是言論多元的基本要件,如果還不立法規範,未來媒體併購情況將愈來愈嚴重。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20120329管碧玲質詢都市更新一案影片


都市更新是否具備公共利益?

【Lighten/整理報導】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什麼?可以說是都更議題的最大爭議所在,支持的觀點認為,都市更新有許許多多的公共利益在,只是在這場王家風暴當中,被忽略了。而反對者則認為,其實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至今仍然沒有說清楚。以下,本報導將就此爭議作簡單的介紹。

(一) 公共利益在哪裡?

       都市更新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所指的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而為了需要都市更新呢?支持者是認為,都市更新並不是為了炒地皮,而是實實在在的為了公共利益而生。

                                            <本文作者對於都更的目的進行了清楚的介紹>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旺中併中嘉,法律面面觀(上)



【Lighten/整理報導】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以下簡稱旺中集團)下所屬的旺中寬頻,在近日打算併購旗下擁有10家有線電視系統台的中嘉網路公司與雙子星有線電視系統(以下簡稱中嘉)因旺中集團已擁有中國時報、中國電視台、中天電視台平面媒體與廣電媒體經營權部分立委與學者憂心,若旺中集團再併購中嘉而取得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權,將會形成媒體巨獸,使廣電媒體單一財團化,嚴重有害言論自由發展。部分立委並於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廣電三法)修法公聽會上,提案要求系統業者經營跨媒體之持股不得逾10%。
  NCC前於五月召開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案公聽會,並邀請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到場陳述意見。蔡衍明表示,旺中併購中嘉一案已經延宕一年四個月之久,造成買方投資損失。整場公聽會上,所環繞最主要的爭議點:「媒體集中」,是否將導致「言論集中」?蔡衍明表示,旺中集團的併購案成案至今,批評如排山倒海而來,就能知道在台灣民主社會中,擔心媒體即中會造成言論集中,根本就是多慮。面對此爭議,本報導就法律的觀點,去分析正反兩方的立場。

(一)  旺中併中嘉的法律爭議
        旺中併購中嘉的事件爭議,主要可分為三個面向,第一個問題是旺中併購中嘉,是否受憲法上的「通訊傳播自由」所保障?第二個問題是,旺中併購中嘉,是否真的會造成,「言論集中」的後果?第三個問題是,因為旺中幫助中國進行置入性行銷,是否就不該允許其併購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