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文林苑都更爭議面面觀(下)

【Lighten/整理報導】    




都更法爭議
一、  王家不想都更,就不該納入都更範圍

(1)  王家擁有財產權,不想要被拆除,國家不可以強制剝奪。

二、  不該用多數決,來決定是否拆除房屋

三、  都更條例,根本就沒有公共利益,只是政府圖利財團的手段

四、  都更法規範,有程序瑕疵。
(1)  不能夠,沒有表示異議,就認為已經同意,或者是放棄權利
 
一、  都更對王家有利無害,沒有道理不納入都更範圍

(1)  財產權不是絕對保障,只要有所補償,就可以剝奪。

二、  都更法要求的都更門檻,高達9/10之久,保護已經很周全。
 
三、  都更是為了公共安全, 而不只是建商利益。
四、  開會通知,使用「發信主義」,並沒有程序上的問題,不一定要採取「到達主義」。
修法爭議
一、 都更是惡法,應該要全部廢除
 

 
 一、  都更仍然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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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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